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植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所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创新利用 等工作,增加我所种质资源保存量,妥善保存现有种质资源,提高种质资源创新利用水平,保护我所知识产权,促进种质资源学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 年 7月 8 日农业部令第 30 号公布,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 号)、农业农村部《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圃(试行)管理办法》(农办垦〔2011〕53 号)、农业农村部《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 年)》(农 办垦〔2021〕2 号)、农业农村部《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 管理规范》(农种办〔2022〕3 号)等,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我所从事植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 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植物种质资源,是指携带遗传信息的各 类载体,包括栽培种、野生种和珍稀濒危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 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DNA 与 DNA 片段 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构 建我所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评价体系和分发共享体系,形成 “大保护、强利用”的新格局,为发展热作产业、保障国家战略 物资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 我所植物种质资源工作围绕热带农业科技原始创新 和现代种业发展的重大需求,遵循“广泛收集、妥善保存、全面 评价、深入研究、积极创新、充分利用”的工作原则,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集中力量攻克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研究中的重大科学 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进一步增加我所植物种质资源保存数量、 丰富多样性,发掘创制优异种质和基因资源,为选育优良新品种、 发展现代种业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我所植物种质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 所植物种质资源统筹管理。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的所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处处长、种质资源保存研究室和种质资源评价与信息研究室主任组成,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 负责全所库(圃/馆/园)安全保存、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种质资源保存研究室负责中期库实物资源的安全保存,按领 导小组要求组织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对入圃资源组织核 实,以及组织开展保存技术研究等;种质资源评价与信息研究室 统筹负责全所植物种质资源的信息管理,各研究室(中心)负责 本部门种质资源的实物和信息管理,各库(圃)是具体负责植物 种质资源管理的基本单元,标本馆是负责收集保存植物标本的场所,海南热带植物园是负责珍稀林木等种质资源迁地保存和保育的场所。
第三章资源调查与收集
第六条 我所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有计划地组织植物种质资 源调查、重点考察和收集等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植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数量应当以不影响原始居群的遗传完整性及其正常生长为标准。
第九条 与境外科学家联合考察我国植物种质资源的,应当提前 6 个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采集的植物种质资源需要带出境 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外提供植物种质资源的审批 手续。
第十条 植物种质资源考察收集参照《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 技术规程》《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技术规程》等相关规程、规 范开展工作,考察收集的资料应完整规范。
第十一条 标本采集要保证其具有典型性,尽可能使根、茎、 叶、花、果实齐全。
第四章资源入库(圃/馆/园)保存
第十二条 我所积极争取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建设各类种质圃(库),必要时,建设自建种质圃(库),用于保存各类资源。
第十三条 中期库主要以种子、花、芽、试管苗等方式保存;种质圃主要以植株、块根或块茎等活体方式保存;标本馆主要以腊叶标本、果实和种子标本等方式保存;海南热带植物园主要以活体方式保存。
第十四条 考察收集的植物种质资源经初步整理、鉴定后, 应建立原始档案,详细记载材料名称、基本特征特性、采集地点和时间、采集数量、采集人等。考察收集的植物种质资源应妥善 短期保存,尽快繁殖、鉴定,保存于依托我所建设的中期库、种 质圃、标本馆、海南热带植物园。种质材料在条件成熟时交由国 家库(圃)登记保存。
第十五条 中期库、种质圃、标本馆、植物园须制定各圃(库/馆/园)管理办法,并研发相应作物种质资源的保存技术,确保种质的安全。
第十六条 除不可抗拒的外力之外,种质库(圃)每年逐步增加种质资源存量。
第十七条 各库(圃/馆/园)负责已入库(圃/馆/园)种质资 源的整理编目工作。
第五章资源鉴定与评价
第十八条 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各圃(库)负责人负责组织 对本圃(库)保存资源进行清点形成清单,由种质资源保存研究室组织对照核实,报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更新,确保实物、 编号、资源信息等各项一致。
第十九条 我所建设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用于分类 存储种质资源信息。努力争取各级政府部门支持,建设成为功能完备、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信息中心。
第二十条 各研究室(中心)须对保存在种质库(圃)中的种质资源开展鉴定评价工作,鉴定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因作物种类 和鉴定目的而异,主要包括植物学性状、农艺性状、品质性状、 抗逆性状、抗病虫性状等。
各研究室(中心)产生与种质资源鉴定评价相关的科学数据,须提交至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
第二十一条 各库(圃)应制定相对应的种质资源质量控制规范和数据标准,并按照规范开展科学数据采集和加工整理。
第二十二条 各研究室(中心)产生的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数据应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保存,并且对科学数据进行备份。
第二十三条 科学数据汇交。各研究室(中心)、种质资源 圃(库)负责人,应在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资源圃(库)各类信息数据经各研究室(中心)主任审核、签名,提交至热带作物 种质资源信息平台,并经种质资源评价与信息研究室审核、确认。
第六章资源共享
第二十四条 种质资源的知识产权属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种质资源交流分为可交流种质资源和不可交流种质资源。
可交流种质资源分国内交流和国际交流,国际交流的种质资源按照《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 年 7 月 8 日农业部令第 30 号公布,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修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国内交流须进入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登记,并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办理:
(一)种质资源利用方向种质资源保存库(圃/馆/园)索取 种质,须有正式公函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信 息平台填写《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利用表》(附件 1),说明种质 的名称、数量及用途,征得我所相关部门同意并签订相关共享协议(附件 2)后才能获取。
(二)本单位索取保存在各研究室(中心)种质库(圃)的 种质资源时,在我所 OA 系统填写资源利用表,征得我所相关部门同意才能获取。
第二十五条 各研究室(中心)负责种质资源利用效果的信息反馈(附件 3),并提交给热带作物种质资源评价与信息研究室存档。
第二十六条 种质资源利用方对所获得的种质只享有有限的、排他的使用权,不能将获取的种质资源直接用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也不可向境内外任何单位、个人或任何第三者分发提供种质。
第二十七条 种质资源利用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种质库(圃/馆/园)有权不继续向其提供种质,同时通报给有关单位:
(一)不按规定使用,造成泄密或种质流失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给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及时向种质库(圃)反馈利用信息的,相关成果未如实标注种质资源来源信息的;
(四)恶意索取种质的。
第二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将种质资源提供给索取人,更不能私自出售种质,违反规定者,依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不可交流的种质资源须依照本所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及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种质资源提供给索取人,更不能私自出售种质,违反规定者,依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由外单位提交至我所库(圃/馆/园)保存的种质资源资源,按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种质资源保存研究室每年组织举办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研究学术交流会。
第三十二条 每年根据各研究室(中心)提交到热带作物种 质资源信息平台的资源保存数量、类型等信息,由科技处协同条 件保障处共同确定各研究室(中心)用于种质资源保存的基地面 积。保存基地的费用按所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 库(圃)运行维护费、物种保护费等相关项目费用由种质库(圃)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各研究室(中心)根据每年与所签订目标责任 书(包括各类项目有关种质资源的考核指标),将种质资源的收 集、保存、鉴定评价数据提交至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由 种质资源保存研究室组织核实入圃入库资源数量(附件 4),由 种质资源评价与信息研究室核实数据质量、数量,出具数据汇交 接收证明(附件 5),如未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数据,情节严 重者更换库(圃/园)负责人,所在研究室(中心)不得参加当年优秀评比。
第三十五条 驯化试种。各研究室(中心)应对有利用价值的种质资源积极开展驯化试种工作,加强对种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所科技处具体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种质资源共享利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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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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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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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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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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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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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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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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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质 类 型 |
地方品种□ 育成品种□ 高代品系□ 引 进品种□ 野生种□ 近缘种□ 遗传 材料□ 突变体□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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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质 材 料 |
植株(苗)□ 块茎□ 籽粒□ 试管苗□ 茎(枝条)□ 叶□ 芽□ 花(粉)□ 组 织□ 细胞□ DNA□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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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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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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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利用情况反馈时间: ;2.利用成果标注种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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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方 ; 3. 未 经 允 许 不 能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 4. 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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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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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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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圃/园/馆)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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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种质资源共享协议
为了促进热带作物(可以写作物的具体名称)种质资源的有效共享,进一步规范的共享过程和共享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8 号)规定,遵循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理定价(有偿使用的情况下)、协商契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鉴定以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甲方(资源提供者):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乙方(资源使用者):
二、资源共享方式类型
1.公益共享
2.资源交换共享
3.资源交易共享
4.行政许可共享
5.合作研究共享
6.其他(需注明)
三、资源共享内容、数量及目的
1.共享资源名称
2.共享资源编号
3.共享资源数量
4.共享资源使用目的
四、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
资源共享双方应按照共享方式类型对以后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约定的具体内容可由双方在附录中签署)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参与共享的(作物名称)种质资源不存在权属纠纷:如有纠纷,负全部责任。
2.确保提供的种质资源的真实性,并根据乙方要求尽可能提供该类资源的基本信息。
3.(根据需要可选项)对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方可共享的资源,必须要求乙方出示行政许可的原始批文,并将批文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录。
4.为乙方获取实物资源提供便利。
5.对从乙方获取的研发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有权分享所共享的资源产生的惠益,具体约定见附录(可以以附录的形式附在后面)。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若为资源交易共享方式,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共享费用。
2.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所确定的使用目的进行共享资源的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更改使用目的。
3.对于甲方提供的共享资源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4.利用甲方提供的共享资源所取得的成果,应主动表明资源来源、资源编号。(如惠益分享条款中有关于乙方向甲方反馈相关信息的约定的,应根据约定向甲方反馈相关信息。)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所达成的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有效期为。协议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情况反馈表
种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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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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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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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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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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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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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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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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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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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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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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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种质 类型 |
地方品种□ 育成品种□ 高代品系□ 引进品种□ 野生种□ 近缘种□ 遗传材料□ 突变体□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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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种质 材料 |
植株(苗)□ 块茎□ 籽粒□ 试管苗□ 茎(枝条)□ 叶□芽□ 花(粉)□ 组织□ 细胞□ DNA□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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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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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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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利用单位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年种质资源实物核对表
研究室(中心)名称: 接收清单:
序号 |
核对内容 |
核对数量 |
1 |
新收集资源量(份)(填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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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增入圃资源量(份)(填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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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新收集资源清单
序号 |
种质名称 |
学名 |
收集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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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新增入圃资源清单
序号 |
种质名称 |
学名 |
保存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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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中心)主任签字:
种质资源保存研究室主任签字:
种质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种质资源数据汇交接收证明
汇交研究室(中心)名称: 接收清单:
序号 |
汇交内容 |
汇交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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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集资源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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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存资源增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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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源鉴定评价量 |
份 |
植物学性状: 项 |
农艺性状: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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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性状: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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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逆性状: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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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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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源共享利用情况 |
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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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源有关图像(张) |
张 |
汇交研究室(中心)按照相关作物种质资源数据质量控制规 范、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圃管理办法等规范与办法,已完成全部数据汇交工作。
种质圃(库)负责人签字:
研究室(中心)主任签字:
种质资源评价与信息研究室主任签字:
种质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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